研訂公共工程計畫相關審議基準及綠色減碳指標計算規則-委託研究案- 成果報告審議基準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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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(以下簡稱工程會)移撥國家發展委員會後,審議範圍變為主審「可行性研究」計畫及「綜合規劃」計畫,審議之項目由工程技術、經費及工期等工程技術專業項目,擴大為包括國土規劃、都市計畫、土地開發、社會經濟效益評估、財務計畫、營運計畫等。 為整合國家整體資源,以合理分配之方式作有效運用,以國家發展需要為出發點,針對各類建設計畫規劃評估有關預算、目標、需求、技術等工作,且為健全公共工程計畫經費編列、成本估算、工程規劃等相關之專業技術,使中央政府可有效推動各機關公共工程計畫,同時落實永續經營、節能減碳、維護生態環境及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政策目標。